|
姓名: |
张福锁 |
时间: |
2014-11-06 12:05:47 |
标题: |
网上中奖 |
内容: |
前几天上网说我中奖了我就填了我的联系方式 填完之后让我邮钱 我没邮他就打电话说告我 我想知道这样我有法律责任么 这样的信息是正的么 |
回复: |
关于在网络中发布的有关“中奖”的信息,均属诈骗信息,请勿相信,如发现有关信息,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利于公安机关掌握相关违法犯罪信息。
你填写了有关内容后,对方让你汇款,你拒绝的作法是正确的,你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对方关于要起诉是对你进行威胁,你不要理睬,你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
姓名: |
王燕 |
时间: |
2014-03-18 13:07:15 |
标题: |
关于离婚 |
内容: |
法官您好!
我丈夫是加格达奇人,我们于2007年登记结婚,在2010年时,因家庭暴力,我在暂居地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后就不知道他本人下落,至今已经分居四年,我想问,因为我本人在外地,如果在加格达奇提请起诉离婚,可以吗?如可以可网上预约立案吗?从预约立案到开庭需要大约多长的时间?不要求很准确,只想得到一个大约时间。另我希望我的这条信息不公开在网上。。 |
回复: |
你好:如果不公布此信息,你将看不到我院所给你做出的回复。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
姓名: |
王波 |
时间: |
2014-02-18 14:57:36 |
标题: |
关于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丈夫原有2个孩子,离婚时抚养权没有写清楚,
2个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本来2个孩子每年抚养费是1.5万元,
现在他前妻提出要增加到2万元,为了防止以后的抚养费纠纷,
我们决定通过法律解决,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为了保障各自的利益,
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请问立案后几天可以开庭?因为我们居住宁波,
离加格达奇比较远,知道后可以合理的安排工作,望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王波敬上 2014.2.18 |
回复: |
王波你好: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确认管辖权,你丈夫在宁波居住多长时间,如果超过一年,则应该是你丈夫到加区法院来起诉你丈夫的前妻,我们在收到诉状给对方送达后,被告有十五天的法定答辩期,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或答辩期过后,我院将案件转到业务庭,由业务庭进行处理。 |
姓名: |
梅子 |
时间: |
2013-06-22 20:10:21 |
标题: |
欠款不还一案 |
内容: |
有一人欠我的钱不归还,我现在人不在加区,我能通过电子版形式起诉吗,急盼! |
回复: |
目前暂不可以,不过您可以公证起诉状后,邮寄到我院,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我院核实其真实性,通过审核后立案。但是,立案后,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己回来参加诉讼;二是,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来进行诉讼,也可公正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诉讼的一切事宜。诉讼费问题可以与加区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2140756 |
姓名: |
郝凤龙 |
时间: |
2012-04-24 20:47:54 |
标题: |
经济纠纷 |
内容: |
我承包了8个炭窑每个3000RMB 共计24000RMB 已给18500RMB 剩余5500RMB拖欠迟迟不给 2010年12月份我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至2011年6月20日才缴纳150RMB诉讼 至今不给于发放收据 不立案 理由是一张欠条:XXX欠建窑款5500元钱 没有写到被欠款人(本人)的名字 就拖延至今 不调节 是否调查无从得知 法院庭长建议我们撤诉... 直至拖延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定论 我该怎么办 |
回复: |
是否是在加格达奇区法院起诉的,如果是的话,请拿票据到加区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