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党员带头啃骨头案。近日,加区法院受理的执行薛某与卢某、孟某买卖纠纷一案就是一件骨头案。
被执行人卢某、孟某都是外省户籍,长期从事放牧,无固定居住地点。在执行过程中二人态度极其蛮横,非但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孟某甚至要将仅有的财产,养殖的300只羊迅速变卖后,准备离开加格达奇区。
情况紧急,加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研究执行方案,决定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门雪峰亲自带队,与党员陆兴刚等人组成紧急处置组,驱车100余公里对被执行人孟某绵羊110只进行扣押。在执行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与其邻里百般阻挠执行。
因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本院按执行预案做出对卢某拘留15日决定。经过法官们对被执行人及围观群众的宣传教育,在法律的震慑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了给付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承认错误,并进行了具结悔过。考虑到羊群放牧实际需要,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卢某的司法拘留。
本案的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体现了司法的危严与温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