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把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区法院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本着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区法院还专门开展了庭审观摩、以案代训等形式的实践培训课程。 今年,区法院对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65人次,岗位培训130人次,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加区法院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政工科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在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关于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实施意见》,做好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
3、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
加区法院考虑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结合陪审工作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我院还设立陪审员办公室,配有电脑等办公设备,为陪审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为陪审员订购《人民法院报》,方便他们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让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陪审工作中,从而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