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实施“倍增计划”以来,人民陪审员增加到基层员额法官人数的2.34倍。多个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息诉服判率大大提高,促进了案结事了。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的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随机抽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选任范围,较好地实现了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陪审员参审的公正性和有序性得到保障。陪审员来源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转变。推进职权改革,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有利于发挥陪审员熟悉乡规民约、风土人情的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的互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模式增强了陪审员心理优势,也使他们参审的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陪审员在减少和化解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通过建立完善参审机制,较好地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实行“庭前阅卷、会议制度,强化法官释法说理义务和合议程序的合理设定”,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了陪审员对审理案件的知情权、参审权和合议权,避免了陪审员在参审中不敢审、不会审、不能审和不让审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