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区法院执行局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积案,申请人丁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某于2014年7月向加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劳务款53万余元,加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2015年4月划扣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某分行基本帐户内的存款20余万元,此后,再无进款。由于丁某是包工头,也欠多个农民工钱,甚至在春节时都不敢回家,加区法院执行人员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动用执行措施,2017年10月网络查控系统,查到了工程公司在一地方银行的存款,30余万元,由于该银行不支持网络冻结和扣划,执行人员当晚赴哈尔滨执行,经划扣,在此案案结事了,丁某权益实现,全部兑现了农民工的工资。如果没有网络查控系统,根本不能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在工程公司在地方银行存款情况。该案正是利用了网络查控系统,使得这起三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