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符条件 主体适格省奔波
发布时间:2018-05-08 14:10:45
2018年1月29日,蔡某到本院起诉一公司及曹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经审理发现,其主张的依据为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并非蔡某,而是蔡某所在公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审法院驳回蔡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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