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及不得担任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8-05-08 14:13:19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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