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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及不得担任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8-05-08 14:13:19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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