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的第一审案件中,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修改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并增加“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它是从社会大众中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同审理案件的制度。在这次审议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该制度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广泛、更积极的作用。
不过,两项制度的特点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发表评议意见的独立性以及享受不被外力干预的正当权利。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陆续纠正了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等数十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对错判不回避、不袒护,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司法制度仍有可以提高的空间。司法不够独立、公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是这些错案暴露出的共同问题。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恰恰可以对去除上述司法制度中的积弊起到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让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由于他们来源广泛,其参与审判活动不易受到外来压力,可以有效减少外界力量对司法活动的干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使法官除了要面对当事人的审视,还要面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如此,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