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一时冲动 酿成苦果

发布时间:2018-07-11 08:52:00


    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冯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冯某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冯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对被害人予以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请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冷静下来,因为你的一时冲动,很可能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