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酿成苦果
发布时间:2018-07-11 08:52:00
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冯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冯某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冯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对被害人予以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请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冷静下来,因为你的一时冲动,很可能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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