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司法改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可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完成,而是要求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积极配合,是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共同的任务。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除了法院外,还涉及公安、检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等各机关的工作,作为一项国民参与的政治制度,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仅会给当前本来就存在“案多人少”问题的基层法院雪上加霜,而且也不利于发挥陪审制度对法院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作用。因此,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阶段,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公安、检查、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符合人民陪审员年龄的无犯罪证明的常住居民名单,由检查、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筛选,最后由选任机构在候选人库中随机抽选,确定参审的陪审员。只有这样多方合理,才能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