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怎么当?——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01 14:55:12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除明确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外,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而实行改革试点后,将进一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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