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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15 09:08:20







    近日,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此案是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院长庄严担任审判长,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斌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10余名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及新闻记者到庭旁听此案。

    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刘某因怀疑被害人刘某辱骂其母亲,便纠集被告人袁某、许某、腾某、庞某、孟某持械在公共场所找到被害人刘某,发生斗殴,致被害人刘某、孙某轻伤、邢某轻微伤。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等2006年因随意殴打他人和成立“斧头帮”被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8年3月,因殴打他人,先后两次被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及十五日的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等6名被告人系恶势力团伙,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当庭审判后,均表示认罪服法。

    庭前,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王延成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设立“扫黑除恶”专栏,在加区世纪广场、主要街道、社区等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咨询台,同时对来法院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均发放宣传单,坚持做到宣传“扫黑除恶”无死角。

    通过积极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辖区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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