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信某分诉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3月,塔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信某分工程款等共计96.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信某分无法向60多位农民工支付工资,于2020年1月2日向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塔河县法院当天立案执行。
考虑到部分企业因疫情推迟复工复产,将会给农民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塔河县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列为疫情期间重点执行案件,要求执行局优先予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询问,坚持每天线上、线下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20年2月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刚刚汇入一笔款项,当即采取了网上冻结和强制扣划措施,并及时将全部执行款96.7万元交到信某分手中。
典型意义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由来已久的顽疾,也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历来是各级法院高度关注的执行案件类型。今年春节以来发生的这场罕见疫情,对于尚未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塔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将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列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通过网上执行手段帮助60多位农民工及时讨回工资,最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在疫情期间的生活困难,有效实现了抗击疫情和执行工作两不误,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转自黑龙江法院疫情期间十大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