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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白某富申请执行王某成、姜某华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10:35:24


                                   案情简介

王某成、姜某华共同经营一家大型养猪场,为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二人先后向刘某、白某富借款134万元,后因未偿还全部借款,刘某、白某富将二人诉至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刘某、白某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随着疫情的发生,申请执行人担心被执行人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遂要求法院依法拍卖养猪场。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分析研判,认为疫情期间难以进行正常的生猪屠宰及运输,若强行启动司法拍卖,容易造成财产价值大幅贬损,将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决定再次促成双方和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待疫情结束后启动执行,被执行人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履行全部义务,双方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鸡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是着眼执行的长远效果,避免了当事人利益受损,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被执行人经营的这家生猪养殖场规模较大。若在疫情期间强行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不仅会造成养猪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使申请执行人面临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还可能对当地猪肉市场供应及猪肉价格稳定造成消极影响。鸡东县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案例已入选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转发自黑龙江法院疫情期间十大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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