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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申请执行某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某农场有限公司及王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10:38:56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30日,某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借款8300余万元,并由某农场有限公司及王某等五人提供担保,某农场有限公司还以自有2.2万亩水田使用权做抵押。因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全体借款人、担保人诉至法院,并于2019年9月申请密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2.2万亩水田,但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司法拍卖不能如期进行。常年承包该块土地的50余位农户急于准备春耕生产,但因无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向法院求助。密山市人民法院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积极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辟了“卡点”绿色通道,顺利约谈了某农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由该公司先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收取土地承包费并由法院依法扣留,待疫情过后双方持电子凭证补签合同,不到24小时就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充分考虑密山是农业市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依法保障了疫情期间农民春耕备产,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和密山市的粮食安全。

春耕不仅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群众基本生活,对于我省重要的农业产区,影响尤其深远。如不尽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会影响春耕春种,疫情防控要严防严守,春耕备产又迫在眉睫。在疫情管理措施最严格的时期,密山市人民法院积极争取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力支持,仅用24小时就完成了开辟交通绿色通道、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农户通过电子转账缴纳承包款等一系列工作,彻底解决了50余位农户无法按时春耕备产的难题,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转发自黑龙江法院疫情期间十大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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