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0-11-04 11:07:36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刘某某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97.55克乘坐广州至哈尔滨Z112次列车,并将毒品藏匿于黑色双肩包内。次日,乘警在该次列车开展查缉工作时,将刘某某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毒品疑似物净重97.5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刘某某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黑龙江高院发布2019年十大毒品犯罪审判案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