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天津落网。
加区法院在处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未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被执行人王某在我院有多起执行案件。2019年9月23日,加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经营的家具店中的28套家具扣押,王某在明知28套家具已经被加区法院扣押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将其中的部分家具转给丁某用于顶账,并私自将其中部分家具卖掉用于个人生活。加区法院遂以王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于2020年11月19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0年12月16日被天津市某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2日被押解回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犯罪嫌疑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公安机关工作。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非法处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机关有权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王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并将变卖所得用于个人生活,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律不是儿戏,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 ,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