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加区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工作整体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司法为民宗旨,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近日,执行局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车票出行,主动电话联系了加区法院,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欠款,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偿还借款,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查询其财产线索,得到反馈结果却是:被执行人名下无车、无房、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始终拒接电话且一直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初,被执行人准备要去南方参加亲戚婚礼,在买票时才发现不能买火车票、飞机票。因为无法外出这件事,被执行人担心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以后的生活带来更大影响,联系法院表示将会尽快筹款进行偿还,希望尽快解除强制措施。
“我也不是故意为难他,只要他能还钱,我愿意让步。利息我全部放弃。”申请人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在收到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强制措施。“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这笔钱,特别感谢办案人员的付出。”申请人说道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加区法院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社会风气,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