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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节约! 加区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2-02-16 08:41:37




2月15日,加区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当日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8月9日某合作社与于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户商服租给于某某,年租金6万元,该房屋实际承租人为潘某某。近年因受疫情影响,潘某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双方协商不成后,某合作社将于某某、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租金。

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员调解案件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双方争议不大,案情较为简单,可采取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该案推送至加格达奇区信访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请求加区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双方的申请以及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加区法院制作了“诉前调确”字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已于当日送达。至此,该起纠纷一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加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将适宜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后移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自2021年12月以来已向人民调解组织移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40余件,其中60%已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诉前调确”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该类案件是法院推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方式之一,简单的说就是在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进入诉讼程序前,经当事人同意,将该起纠纷交由专业调解员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是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该裁定书与“民特”案件的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仅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更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为群众提供快捷、节约的司法服务。

供稿: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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