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与投资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月1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司法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金融服务局、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加格达奇区营商局以“5ㆍ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契机联合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宣传,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宝双、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笃坤,加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遵义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的目的和意义,围绕市场热点及投资者关注问题,向投资者普及《证券法》,股票证券等最新改革内容,就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期货陷阱等进行重点宣传与提醒,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册、宣传折页200余份。投资者与过往行人向法院干警咨询20余次,认真聆听干警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帮助投资者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加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提供维权法律服务,鼓励群众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着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帮助中小投资者轻装前行、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