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使用执行措施,为有困难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案件简述
加区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企业诉到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企业承诺一次性返还货款15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7.5万元。但某企业未按承诺还款,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进程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经全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名下房产等均抵押给银行,无法及时变现处置,账户亦无存款。执行法官遂将财产查证情况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进行了说明,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该企业帐户,并表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将向法院申请使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的消费……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正处于半停产状态,工人已经放假,虽有库存产品,但不利于变现,又耐心询问了解到,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品滞销,有合作意愿的商家因疫情原因,不便到大兴安岭实地考察,故融资一事一再搁浅,虽有还款意愿,苦于实际困难,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无法实现。
在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后,执行法官没有生硬的采取查封等措施,而是将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本着解决双方实际困难、保障双方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拿出可行解决方案,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约谈,向双方阐明“利害得失”:若企业列为失信为被执行人,则企业形象受影响、信誉受损,企业的经营也将进一步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难以实现,结果是“两败俱伤”。双方最终明晰“得失”亦深受感触,被执行人表示尽快拿出一份详尽的具有可行性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三日后,被执行人企业将还款计划递交法院,并将第一期还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案件事和
申请执行人的公司资金得到回收,投入到新的生产;被执行人的企业有喘息的机会,焕发新的活力生机;燃眉之急速解,干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