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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起纠纷 调解执行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2-24 16:31:42





近日,加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周末时间,柔性执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案情 :

多年前,王女士与王先生在加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当时未满周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双方离婚后,由于矛盾较大,关于子女探望的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之诉,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享有探望权,同时判决中确定了探望的时间,以及王女士应协助配合。自此,王先生每年都以探望权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申请执行了十七次,执行局的每位法官几乎都执行过该案。

2023年春节前,王先生又一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与被执行人王女士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了解到王女士与孩子已在外地定居,疫情期间,王女士感染新冠肺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未及时将孩子送回加区。因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与孩子线上对话,征求了孩子的意见。

正月初三,王女士来到法院,法官对王女士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帮助其打开了心结。王女士承诺以后孩子放寒暑假会及时与王先生沟通,妥善处理探望问题,法官也表示如王先生与王女士因探望问题沟通不畅,法官可以在执行外进行调解,避免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日,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王女士将孩子送至王先生处。

几日后,王女士与法官联系,称孩子开学时间已确定,王先生本次探望无法达到判决确定的时间,希望法官予以协调,经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确定王女士于二月十九日早五点在火车站接孩子返校学习。

当日,执行法官和干警,于早上四点陪同王先生将孩子送到火车站,让其与母亲王女士搭乘火车返程,此次探望权纠纷执行圆满执结。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作为行为执行的一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伤及孩子幼小的心灵。法官应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用柔性的手段对家长进行情绪疏导、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双方应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多一些宽容理解,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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