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增强爱国情怀——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开学法治第一课”校园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一) 发布时间:2024-03-07 11:05:46



又是一年开学季
你做好迎接新学期的准备了吗?
开学第一课,先上法治课。
法治进校园,普法护成长!
正值春季开学季,为增强青少年爱国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3月6日下午,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第83次公众开放日”走进加区七小,由少年法庭负责人王丹丹法官为学生讲授“法治第一课”,共享新学期开学季的法治时光。
王丹丹法官通过图文解说、问答等方式,向学生们深入浅出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和英烈事迹,让大家认识到爱国不仅是一个优良品德,更是一项公民义务,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爱国意识。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2.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3.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4.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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