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办案故事系列(二)——迟来的锦旗 真挚的感谢 发布时间:2024-07-18 15:21:44

“我来迟了,孙法官!早就想来感谢你,因为去了外地,才回来,但我一直想亲手把这面锦旗送给你!一位当事人一进到法院立案大厅便对着孙建博法官激动地说着……
原来,当事人吴某是孙法官两年前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其母亲突然去逝,外婆又晚于母亲去逝,吴某母亲名下有一户与丈夫共同所有的房产尚未进行处分,对于涉案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因发生转继承,案件涉及吴某母亲的兄弟姐妹,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又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继承人身份的确定成为审理中的难点。孙法官厘清案件思路,主动示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吴某依法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孙法官先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登记情况,但该房屋尚未进行登记;后又前往加区闲置房源管理办公室调取房屋动迁档案,然而动迁档案载明线索有限。随后,孙法官考虑拆迁办或许留有一些证据,便又前往调阅了当时的房屋拆迁档案材料,果然在此查到了关键证据,使房屋产权情况得以明晰。但在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时,因年代久远相关机关留存的档案情况却无法证明。孙法官又先后到被继承人生前辖区派出所、工作单位、社区等地进行查询,最终案件全部证据指向清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吴某与其父亲之间的赠与关系及继承关系一并进行了处理,最终困扰当事人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
立案庭是当事人接触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到法院立案窗口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带着纠纷和困扰而来,也往往夹带着些许不安的情绪。孙建博法官除承担部分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外,日常更多的是负责立案接待任务。他为人沉稳正直,却又不失率真机智,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都以诚心及时舒解情绪,耐心答疑解惑,用心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每一面锦旗都饱含着一份真情,
每一份真情都是群众赋予的信任和肯定!
法官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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