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诉讼指南500问丨民事诉讼篇 第九集

发布时间:2025-02-11 14:37:07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这称为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