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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老板擅开住客房门 致住客财物被盗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3-08-08 08:43:59


 中国法院网讯 (苏颖斌) 房门未遭破坏,出租屋内的十几部手机却全部被盗,小偷被抓捕归案,受害者却将出租屋老板告上法庭,2013年8月2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龙某向受害者谭某支付人民币1500元赔偿。

  该起盗窃案发生在2010年11月,小偷唐某到柳南区文笔路的某宾馆,和宾馆老板龙某说要找房客谭某,由于谭某不在宾馆,多次看见唐某和谭某一起进出宾馆客房的龙某,误信二人是朋友关系,就拿备用钥匙帮唐某打开了谭某的房门。岂料等谭某回宾馆后,发现屋内十几部手机被盗,损失上万元,于是报了警。小偷唐某被抓获归案后,承认是其盗窃了谭某的手机,但赃款已挥霍一空,无法赔偿。受害人谭某看唐某没有偿还能力,又已经在监狱服刑,索赔无果的他想到是宾馆老板龙某为小偷开的房门,按理龙某也当担责,于是谭某一纸诉状,将龙某告上法院,要求龙某赔偿被盗手机的损失一万余元。

  柳南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认真查明了龙某不经房客同意、擅自为小偷打开房门的原因。原来,龙某经营的是家庭式宾馆,不允许房客带生人回房。在事发之前,谭某曾多次带唐某到宾馆房间,向龙某解释称唐某是他的“兄弟”,使得龙某误以为二人关系密切,所以在事发当晚唐某提出要进谭某的房间休息时,龙某为唐某开了房门。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龙某认为谭某的损失是小偷造成的,现小偷已经归案,谭某应当找小偷赔偿损失,况且谭某与小偷以兄弟相称,龙某为其开门没有过错。而谭某则坚持认为,如果龙某不帮小偷开门,自己的手机就不会被盗,要求龙某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由于双方的态度强硬,庭前调解陷入僵局。

  庭后,法官又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指出小偷是真正的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但龙某擅开谭某的房门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被告龙某同意向谭某支付1500元赔偿款,谭某向侵权人唐某另行主张剩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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