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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欲轻生 法官“快反机制”千里执行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4-03-27 09:34:40


“谢谢你们为我的事辛勤奔波,以前我不理解你们,在前夫那里受了气做出过激举动,给你们添麻烦了,真的很抱歉,请你们原谅。”近日,当申请人周某接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其案款已执行到位的消息后一边感谢一边抱歉地说到。

  周某与刘某原为夫妻,二人因感情原因诉讼离婚。2013年1月31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刘某向周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

  “哼,莫得意,我在别处还有财产……”丈夫刘某走出法院大门后对着周某进行言语刺激。周某听后伤心欲绝,于第二天早晨欲跳楼轻生。闻之此事后,荣昌法院领导及承办法官迅速赶往现场,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周某最终放弃了轻生念头。但是其前夫刘某闻听此事后不知所踪,也没有依法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1月26日,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发现刘某在本院辖区无相关的财产登记且行踪无法确定。执行法官通过重庆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经过反复查找,于2014年3月18日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在四川省通江县某银行分理处有可供执行存款。经确定消息准确、可靠后,迅速启动“快反机制”,立即驱车近600公里前往四川省通江县,于当天下午顺利将案款执行完毕。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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