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便民30条”,推出了一系列全新的便民诉讼举措,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
“司法便民30条”为来法院立案或开庭的群众提供了更为周到细致的服务。根据要求,立案大厅设诉讼咨询引导台、信访接待窗口、立案审查受理窗口、人民调解室以及收费窗口,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信访接待、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还设书写区、等候区(休息区),为当事人提供纸、笔、饮用水等相应设备、药品箱以及特殊当事人所需要的特殊通道和特殊用品等。在审判法庭外设有休息场所、案件开庭提示栏,便于当事人、群众参与和旁听庭审,还为参加庭审的检察官、律师提供了阅卷场所和更衣室。
黑龙江高院将在每周或每月选取固定时间作为院、庭长接访日,受理和解决当事人信访问题。立案时,当事人可领取到法院发放的案件监督卡,对法院立、审、执活动填写评价意见,此意见将作为人民法院考评立案、审判、执行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据悉,2011年年初,黑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便民措施的指导意见》,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了10条便民措施。在此基础上,该院又进一步整合深化,制定了这个“司法便民30条”,内容从立案延展到审判、执行,把司法便民的触角延及各类案件中所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角落,让人民群众时时处处感受到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