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义诉被告大兴安岭福人房屋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08 08:53:48
案号:(2014)加民初字第34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原告:黄义
被告:大兴安岭福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程序:普通
主审人:陈东梅
书记员:许丽丽
开庭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
开庭地点:加区法院第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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