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佰宏、曹广华、安忠成、陈铁强、朱克万、邰凤珍借款合同一案
发布时间:2014-06-19 08:51:31
案号:(2014)加商初字第107号
案由:借款合同
原告: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佰宏、曹广华、安忠成、陈铁强、朱克万、邰凤珍
程序:简易
主审人:梁国文
书记员:于晶
开庭时间:2014.6.23 9:00
开庭地点:加区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