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加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7-15 09:32:05


    今年以来,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把保民生当作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涉及工资、“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关乎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落实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集中执行活动实效。

    近期,我院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出租车转包给无从业资格的陈某雨营运,不久后发生交通事故,将陈某的儿子撞伤,陈某雨负全责并逃走不知下落。受害人因此事诉至法院,加区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二万五千余元,判决后张某虽未上诉但抵触情绪很大,未自动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加区法院执行局极探索“和谐执行”方法,在吃透案情、摸清当前状况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对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不了解,认为自己将车转包出后不应承担任何风险。而申请人年幼仍卧床休养,家长实现权益愿望强烈。申请人家长和被执行人情绪对抗激烈。针对本案案情,加区法院执行人员对此做足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经上家约谈达十余次,说明申请人当前状况,讲解多个相似案例,反复释法明理,同时动员其亲属进行劝说,使被执行人张某深受打动,从思想上认清义务服从判决。同时做好申请人家长工作,促使双方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统一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虽被执行人有孕在身,月收入只有一千余元又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但经法院思想工作后,四处向亲友措款,一次给付一万五千元后,余款在五个月内还清并提供担保。当前,陈某作为交通肇事受害人的父亲将在加区法院领取执行和解的最后一笔执行款,受害人的权益将全部得到实现。由此清除双方矛盾和隔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执行案是加区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一起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加区法院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执行了涉及劳务报酬、赡养老人、交通事故赔偿等多起案件,做到了涉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和优先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