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陪审化解小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18 14:12:11
2011年3月纪仁忠与大兴安岭交通宾馆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大兴安岭交通宾馆餐饮部,承包期限至2013年3月。2012年6月,纪仁忠将餐饮部转租给陈雪琴、包金莲。租赁合同到期后,大兴安岭交通宾馆于2013年5月收回该餐饮部,在与陈雪琴、包金莲结账时,与陈、包二人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包二人将大兴安岭交通宾馆诉至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要求大兴安岭交通宾馆给付二人押金、剩余租金和转账款合计30,400.00元。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本着小纠纷大调解的理念,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们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官们的释法析理,公正的陪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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