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14-08-18 14:13:09


近期,加区法院执行局对近年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是否有违法收取执行费用、占用、挪用挪用执行回款及所查封扣押标的物、执行回款有无正当理由以迟延及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方面问题,使执行工作规范、有绪开展。

一、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用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加区法院已在多年前在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在对一些特殊群体如: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等,加区法院也尽可能按规定予以减免收取执行费,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建立执行回款专户,严格执行款物管理

    为加强执行款物的管理,加区法院特设专人专户加强管理。执行回款一旦到帐,在确定无异时及时通知当事人收取。尽最大可能加快执行速度,做到便民利民。

自2008年以来,通过制订严格执行款物收取程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交付执行款一律由院办公室财务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收取,执行人员不允许直接代收现金,以确保执行人员与执行案款分离。严格执行款物支付管理。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时,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领款凭证,原则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由案件承办人、执行局负责人、主管院长逐层审批签字,再由院办公室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审校,最后向权利人支付执行款,切实保证每一笔执行案款支付发放安全到位。

三、慎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加区法院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和2010年以来适用终结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件登记,查明未结原因,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用好用足财产查控、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要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严格落实“四查”措施和“无财产”认定标准,严格适用条件,严把审批关,慎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规范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题

加强规范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题。依法采取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对涉民生类(劳动工伤、抚养赡养、交通事故以及物业)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共执结各类案件80件,同比上升19.4%,执结率66.11%,结案标的额985万余元,无针对执行的涉执行进京访案件发生。

    上半年,积极开展了执行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由审管办牵头,抽调骨干,以查阅卷宗为主,对2007年以来已结、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认真排查,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严明执行纪律,坚决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乱收费、占用执行款物、迟延交付执行回款、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问题。

加区法院通过将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全部上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种违规执行行为,打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新机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