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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无力偿还,法院促执行和解分期履行

发布时间:2014-11-24 10:14:28


2014年11月6日加格达奇区法院执行局成功以达成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申请人中国邮储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在2013年8月贷给黄某十五万元借款,并由武某、闫某提供连带保证,约定在2014年9月偿还,到期后,贷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申请人无奈起诉到法院,以担保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两个被执行人是保证人,下落不明,经法院多方工作,将各被执行人均找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讲明利害关系,做通保证人的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三被执行人按比例偿还18万元借款本息,其他并提供相应担保,取得申请人同意,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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