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法院开展女法官“送法进社区”活动
为迎接“三八”妇女节,加区法院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活动。
3月5日,该院民一庭的女法官们来到社区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被告是孩子的父亲,有固定工作,具备经济能力。孩子15岁,在读初中,由其母亲抚养,离婚时约定其父每月给200.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到600.00元。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这一条一般老百姓都了解,但是,对抚养费应该给付多少,婚姻法并无具体规定。而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异,子女跟随母亲一方的情况较多,针对这种情况,女法官们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这次“送法进社区”的重点。
开庭前,法官们先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结婚、离婚手续的办理、财产分割、彩礼纠纷以及如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单发给社区群众。开庭审理时,法官又向当事人及群众耐心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让大家明确的知道了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总收入的20-30%承担抚养费,同时可根据孩子年龄、健康状况、实际抚养一方的收入情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经过女法官们一上午认真细心的工作,庭上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庭下的旁听群众了解了相关知识,也增强了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