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中,面对被执行人对判决的排斥心理和抗拒行为,执行法官以执结案件为目标,对被执行人以阐明如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为要点,同时运用相应执行措施,劝导被执行人本着诚实信用、尊重法律判决、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实现案结事了。
2014年5月24日晚,申请人胡某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商店买完东西,因商店门口台阶破损,胡某因此不慎摔倒,造成胡某小腿骨折,治疗终结后,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判决刘某赔偿二万五千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胡某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通过谈话得知被执行人心理仍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对胡某的伤害没有责任。办案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现时关系被执行人庭审的代理律师,让其知晓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和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措施。在耐心的说服工作和法定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将执行款项交到了法院,实现了本案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