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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起纷争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15-10-27 10:29:2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当今社会大部分邻里关系都是和睦友善、互帮互助的局面经常出现,但是也有少一部分人因为邻里小矛盾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伤人事件,前不久商某就与邻居寇某因琐事在加格达奇林业局加卧公路附近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商某用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刺寇某腹部一刀。经法医鉴定寇某腹部外伤为重伤二级。虽然商某是赢了这场争执,却是输了理,也输给了法。

    合议庭评议认为商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商某认罪态度较好,但因商某本人和家属拿不出钱赔偿被害人,综合本案案情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人们,邻居之间发生矛盾和口角的时候,尽量不要用过激的手段报复对方,有矛盾时心平气和的解决,解决不了可以找居委会或者社会协调解决,冲动解决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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