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老伴不自愿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助力终获偿
发布时间:2015-10-27 10:30:30
加区法院十分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服务,对一些经济确实困难、年老、残疾、家庭负担重等情形的申请执行人,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近日,加区法院执结一起七旬老人金某申请执行吴某扶养费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已离异多年,因金某体弱多病,诉讼离婚时判决吴某每月给付金某一千元扶养费,吴某先期按时给付,但吴某去往北京不久后,未按时给付,金某只好委托大女儿吴某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立案后,院领导重视此案,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办理,由于被执行人身在北京,不便联系,经法院查询银行,发现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在本地,法院及时采取划扣措施,实现了金某的债权。又经法院电话联系吴某做其工作让其以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期吴某按期及时给付,金某的女儿也已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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