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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全解,让群众受益多

发布时间:2015-11-04 09:00:22


    2013年12月23日,张某驾驶黑P6××××号汽车在汤某经营的汽车修配厂进行修理,修理费共计4 055.00元。被告至今未支付费用。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张某同意支付尚欠的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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