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让人民陪审员从“陪角”到“主角”

发布时间:2015-11-04 09:01:16


    任某与大兴安岭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包任某家的室内装修工程,双方还约定了工程总造价及竣工日期。任某称装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工程交工,且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也没有得到处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有关约定,已构成严重的违约。装饰公司称工程已经完工,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本案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实地勘查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