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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警执行公务,受到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5-11-20 08:41:37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的11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顺民心的亮点,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比如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撒泼耍赖打警察等行为。

    前不久,本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案件,与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被告人井某某与其父井某某驾驶黑P78293牵引车装载碎石行至加格达奇区东山检查站时,交警对其检查,经称重,确认该车超载,要对其罚款。交警在警车内要开罚款票据时,被告人井某某从车窗外伸手按住票据,阻扰交警执法,交警回抢时双方将票据撕坏,这时被告人井某某从车上跳下持铁锹直奔交警而来,后铁锹被他人夺下,随后井某某上前与其父井某某一起对执法交警进行殴打,致使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井某某用威胁性语言对交警进行辱骂。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井某某与其父井某某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二被告人均后悔当时的过激行为。

    有句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警察肩负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警察的工作是辛苦的,但有时候执法是不被人理解的,如果当初井某某与其父井某某能够站在警察的角度去想问题,耐心听从交警的指挥,积极配合罚款,多理解他们工作的苦衷,就不会有过激的行为,就不会触犯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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