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16 09:49:33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法〔2015〕100号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分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主要内容、方案实施、、组织保障4部分。
改革主要内容是: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经验,全面评估改革方案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