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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小故事引发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6-01-07 08:30:52


    一如冯梦龙在其《酒祸》中所言:酒是伤人之物,平地能生荆棘;惺惺好汉昏迷,醉倒东西南北;当归认作人参,丙丁换做甲乙;推车哪管高低,把舵不知横直。其终,或笑话招辱,或祸生异端。可见饮酒后,人会出现意识不清,缺乏判断能力。更何况酒后驾驶就更危险了,今撷取一个酒后驾车的小故事,听完故事之余,愿引发人们的反思。

    2015年5月24日19时33分,被告人姚某某酒后心存侥幸,驾驶黑P79976号面包车行至加格达奇区朝阳路与红旗大街路口时,被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齐齐哈尔市安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检验鉴定,被告人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姚某某酒后认为自己没有喝多,可以开车,不会被交警抓,心存侥幸,是对自己生命对他人生命不负责的表现,相信很多人和他有同样的心理。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他事后反思自己的行为,酒后驾车是危险的,假如撞到人撞到车了那,后果不堪设想,这次算是给自己一个教训。这个故事也提醒人们: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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