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健康受侵,人民陪审参与审理
发布时间:2016-01-19 10:42:19
2013年8月31日晚21时许,高某与刘某在公共场所因琐事发生口角,高某将刘某刺伤,公安机关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轻微伤,刘某因伤住院治疗。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双方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均未能冷静处理,均有责任,高某将刘某刺伤,责任大些,高某承担80%的责任,刘某承担20%的责任,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刘某、高某均未提出上诉。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官送传票找被告,分析案情,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中发挥了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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