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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事故,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

发布时间:2016-05-09 09:10:29


    2012年10月13日马某驾驶车辆行驶着加卧公路800公里处与简某及其他几人乘坐的夏利车相撞,造成简某多处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术,在大兴安岭地区医院住院51天,哈尔滨第五医院住院41天,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经交警支队认定马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件受理后,鉴于该案涉及受伤人数多,决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受伤较重,申请了司法鉴定,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参与司法鉴定准备手续,案件最终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努力和分头进行调解的情况下,终于在2015年年底得以调解,人民陪审员在该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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