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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职能

发布时间:2016-06-14 08:43:34


     原告受雇于被告曲某,每天的劳务费200.00元,原告于2014年10月3日到被告某公司开发承建的时尚广场干活,2014年10月27日在干活过程中从时尚广场的地下三楼半的楼梯间掉下并摔伤右胳膊,被告曲某送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并由曲某垫付了医疗费,原告住院34天出院,2014年12月8日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依法提出了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2015年12月25日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结论是九级伤残,误工365天,住院期间平均每日二人护理,院外平均需要每日一人护理90天。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官分析案情,减少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和提升了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使当事人的亲切感自然而生,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增进了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改善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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