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止于此,人民陪审参庭审
发布时间:2016-11-15 08:37:54
原告系某保安公司聘用员工,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解除了对原告的聘用,原告就保险公司没有给原告缴纳保险,没有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超时工作加班费等为由起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经仲裁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原告经济损失。但原告仍认为仲裁不公,诉至法院。
加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经过庭审,查明事实,仲裁并无过错,驳回了原告的诉请。人民陪审员对此案件提出了宝贵意见,发挥了大作用,参与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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