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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作用大

发布时间:2016-12-16 09:17:29


    原告于2000年11月29日购买被告一户楼房,现原告要将该楼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找不到被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配合房屋过户。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助于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陪审员参与审理,扩大了知情权范围,保证了司法公开;同时由于人民陪审员不隶属于人民法院,相对于法官更能抵制来自外部的压力,使外部对审判工作的各种干扰受到抗衡,保证司法的独立性。陪审员在认定事实过程中,可以帮助法官以普通民众的良知去判断事实,这种判断往往更能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更符合社会对法律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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