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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小游码,保证法律天平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7-03-20 10:19:31


    原告系某润滑油商店经营者,被告在原告处用油时一直赊账,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共欠款6000.00元。因此店经营状况不好,现已注销,被告欠款一直不还,写下一份欠条,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润滑油,原被告之间润滑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欠条应属合法有效,故被告应支付原告油款。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告支付原告6000.00元油款,并承担此案的案件受理费。

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官讨论案件,分析案情,人民陪审员角色虽小,但却身担游码之职,保证法律天平永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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