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5-10 09:17:22
近日,加区法院经多方努力化解一起执行案件。
陈某某与刘某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婚生女陈某虽满18周岁,但患有先天疾病,由陈某某抚养,刘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故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刘某某也患有严重疾病,还有房贷,其80多岁的母亲也要赡养。
为实现“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我院执行法官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政法部门取得联系,为陈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过严格审批,成功为陈某某的孩子申请司法救助金。陈某某表示非常满意,并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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